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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
编辑:财务科         发布时间:2008-12-13    浏览次数:     来源:财务处   

一、 贷款种类

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分为一般购房贷款和商业性购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简称购房转换贷款)两种。

二、 贷款条件

(一)、一般购房贷款条件

1、借款申请人必须在申请贷款之月前6个月向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按时、足额、连续缴存(单位汇缴)住房公积金并且自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至申请贷款之月不欠缴(单位不欠缴)住房公积金;

2、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是用于自住的普通住房;

3、借款申请人是所购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购房合同上作为买方签名盖章);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5、提供本“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作还款保证或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作质押。

(二)购房转换贷款条件

1、借款申请人符合住房公积金一般购房贷款条件;

2、借款申请人已领取了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3、原商业性贷款必须是购房贷款且转贷时无两个月以上欠款。

三、 贷款须提交的材料

(一)一般购房贷款须按以下两种情况提交材料

1、购商品房贷款

(1)《无锡市职工购建住房政策性贷款申请审批表》(凭购房合同向本“中心”申办贷款窗口领取,按表格要求填写,一式三联);

(2)经产权监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纸型A4,中心留存);

(3)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或单身证明)、户口簿及已付款收据原件;

(4)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私章;

(5)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购二手房贷款

(1)《无锡市职工购建住房政策性贷款申请审批表》(向本“中心”申办贷款窗口领取,按表格要求填写,一式三联);

(2)卖方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纸型A4,中心留存);

(3)无锡市房产转让协议(市产权监理处领取、买卖双方签章)原件及复印件(纸型A4,中心留存);

(4)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或单身证明)、户口簿及已付款收据原件;

(5)经担保公司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房产抵押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纸型A4,中心留存);

(6)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私章;

(7)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转换购房贷款须提交材料

1、《无锡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向本“中心”申办贷款窗口领取,按表格要求填写,一式四联);

2、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纸型A4,中心留存);

3、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纸型A4,中心留存);

4、原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纸型A4,中心留存);

5、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单身证明)及户口簿原件;

6、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私章;

7、原贷款为商业性二手房住房贷款的,须提供原贷款的抵押评估报告或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纸型A4,中心留存);

8、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附:贷款流程 、贷款额度、贷款期限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流程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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