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
上午9:00在行政楼B307会议室,财务处召开与各学院、机关部门的办公室主任、科研秘书和课题报账人员的关于国内公务接待、差旅费和因公出国(境)等规定变更的沟通会议,会议由财务处宋碧艳处长主持。
会议上,宋碧艳处长解释了制度变更的原因并介绍了会议的内容。国交处何健从计划申报、出访任务性质与团组组成、出访任务公示、护照(证件)及签证办理和回国后手续办理等五个方面对规范因公出国(境)管理的做出了详细的要点说明。财务处项目科陈霞科长介绍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详细演示了变更的操作过程并请各部门、学院关注未认领到账资金,提醒相关人员及时认领。财务处核算科袁燕晴科长从开支范围、报销凭证、资金支付和接待要求等四个方面对比了新旧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区别,在定额标准、开支范围、会议会期、参会人数、报销凭证、资金支付和其他规定等方面宣传了纵向科研会议费报销规定的新旧区别,在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关于交通工具、住宿费、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费和资金支付等方面对财行[2013]531号文件、校办[2009]11号文件和此次出台的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三个角度的对比,解释说明了由于规定变更所带来的报销细则的变化和解答了财务咨询平台上提出的问题。会议结束后财务处和有疑问的老师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和讨论。
“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此次校务会通过的《江南大学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和《江南大学国内公务接待报销规定(试行)》是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制定的,体现了党中央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精神,弘扬了中华民族的勤俭节约传统美德。
会议现场
财务处召开关于国内公务接待、差旅费等规定变更的沟通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