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
按照国家税务局要求,我校自七月一日起由小规模纳税人变更为一般纳税人。现就对外索取增值税发票的相关问题提出如下注意事项:
1、教职工在开展业务索要发票时,除了需退税的国产设备采购外,请尽量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
2、学校已办理“三证合一”税务变更,纳税人识别号为社会统一代码:1210000071780177X1。
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票”)必须进入税务系统进行认证。为避免在认证过程中出现因专票打印、保存、签字不当等各类原因而造成无法完成认证,导致退票重开的情况,特提醒关注以下方面:
①专票右上角的密码不要触及或超过密码区边界;
②专票须保持平整,不得有折痕;
③所有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均签在专票发票联反面;
④报销时专票的发票联与抵扣联需一并交到财务处,无需粘贴。
以上注意事项请相互转告。
财务处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