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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明确各类劳务性酬金填报的通知
编辑:财务处         发布时间:2017-02-28    浏览次数:     来源:财务处   审核:宋碧艳

各部门及项目负责人:

为落实好国家“放、管、服”政策,财务处与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梳理了各类劳务性酬金的发放事项,结合国家税务总局金三税务申报系统对个人所得税申报及缴纳的要求,对目前使用的各类劳务性酬金表格进行相应更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类劳务性酬金表格(详见附件1-4)更新如下:

1、《江南大学劳务酬金发放单》用于支付临时聘用校外人员的劳务费、讲课费、稿费等。其中纵向科研项目劳务费支付,根据《江南大学纵向科研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同时还须填写《科研项目劳务费发放考核表》,审核后方可支付劳务费。

2、《江南大学专家咨询费发放单》用于支付临时聘请校外人员的专家咨询费,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专项经费及其项目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3、《江南大学聘请短期外国专家项目讲座、讲学费用发放单》用于支付短期外国专家讲座讲学费。

4、《江南大学聘请短期外国专家项目专家补贴发放单》用于支付外国专家在校补贴。

二、各类劳务性酬金的发放标准如下:

1、讲课费(税后)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2、专家咨询费以国家相关规定为准。

3、短期外国专家讲座讲学费(税前)标准为3000元/人/次。

4、外国专家在校补贴(税前)标准为1000元/人/天。

三、表格中的各栏目均须完整准确填写。经办人须对表格中打“*”栏目中的填报内容逐笔核对,以确保酬金发放到个人银行卡及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各类表格除纸质表格外,还须同时报电子文档。

四、各类劳务性酬金原则上采用银行卡转账方式发放,如外国专家无银行卡等情况,可采用转入经办人银行卡的方式发放,同时本人必须签收。

五、3月1日起启用新的各类劳务性酬金表格。

 

财务处

2017-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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