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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纵向科研公务卡结算及经费使用的通知
编辑:财务处         发布时间:2016-05-20    浏览次数:     来源:财务处   审核:宋碧艳

根据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经费相关管理办法,结合我校科研项目结题审计及经费使用实际情况,将纵向科研经费使用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据《关于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5]245号)和《江南大学关于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支出的实施细则(暂行)》的要求,项目名称前标注“[K]”字的纵向科研经费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

二、项目名称前标注“[K]”、“[D]”字的为纵向科研经费,其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项目直接经费的具体使用要求分述如下:

(一)设备费

尽量采购预算内的设备,设备费的支出应当在研究周期以内,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不得在结题前突击采购。

项目经费购买计算机、打印机、空调等兼具通用和专用性质的设备时,应特别关注是否为预算内列明或作为专用设备购买。

当试制设备为过程产品时,即为完成课题任务而研制的零部件或工具性产品,不得在其他预算科目中支出。

设备明细清单、设备采购预算等资料,课题组保存备查。

(二)材料费

3万元以上(含)大宗材料采购应附有采购合同及清单,应有完整的材料入库、出库手续。

项目经费原则上不得购买生产性材料、基建材料,相关证明资料由课题组保存备查。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

严格按照测试化验加工费的定义范围支出经费。

测试化验加工费支付给具备资质的外单位,3万元以上(含)须有委托协议或合同。支付内部测试单位测试化验加工费,需提供费用清单直接列支,内部测试单位应有相应的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测试内容、测试数量、结果报告等资料,课题组需保存备查。

(四)燃料动力费

用于可以单独计量的仪器设备和大科学装置的相关支出。不能单独计量的燃料动力费应合理分摊 ,应有分摊的依据及管理办法 ,相关资料课题组需保存备查。

实验室日常水、电、气、暖等支出属于间接费用的开支范围,不能再重复列支或分摊。

(五)差旅费

出差人员应为课题组成员,出差手续要完备,要有出差报销单、出差事由、出差人数等信息应当齐全。严格执行财政部、教育部、学校等相关差旅费实施办法。

(六)会议费

会议费支出手续要完备,要有会议通知、参加人员签到表等。

国内会议开支标准参照财政部《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286号)、教育部《教育部直属高校直属单位会议费管理实施细则》(教财厅【2014】26号)等文件执行。国际会议开支标准参照财政部印发的《在华举办国际会议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教财司函【2015】563号)文件执行。

(七)国际合作交流费

出国人员应当为课题组成员,出国任务应当与课题任务相关,出国手续应当完备。报销时需提供“江南大学教职工出国(境)校内审批表”、“因公临时出国任务批件”、“预算审批意见表”原件、因公护照的签证页和信息页复印件、国内外费用票据等相关证明。

按照学校《关于严格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的通知>文件的通知》执行。

(八)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大宗专业资料和软件购置费支出应当有预算批复。专业软件购买、出版专著等大额支出应有合同。

不得列支一般办公软件、广告费、普通通信费等,如移动电话费。

(九)劳务费、专家咨询费

发放对象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劳务费不得发放给有工资性收入的课题参加人员;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课题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

发放标准应当结合课题周期和劳务人员、专家投入的工作时间,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工作内容、工作时间或咨询结果等资料由课题组保存备查。

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只能发放给个人,不得打包付给其他单位,发放单需填写身份证号码或工作单位,原则上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十)外协费

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拨付合作单位经费。

课题牵头单位要及时、足额向课题预算书中规定的合作单位拨付经费,并加强对合作单位经费的监督管理。

课题承担单位不允许向课题预算书之外的合作单位拨付专项经费,合作单位也不能向其他单位转拨经费,不得层层转拨、变相转拨。

确因执行课题任务需要增加或减少课题合作单位以及增加或减少课题经费的,要按原程序报主管部委批准。

外拨经费时需提供《外拨经费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不得以测试化验加工费、设备试制费、业务咨询费等名义转拨课题经费。

四、项目间接经费的具体使用要求分述如下:

(一)、绩效支出

间接经费中的绩效支出由科研院向课题组核拨,该项经费在项目负责人名下设立单独的子项目,名称为:“科研绩效支出-**科研绩效支出”。

发放时通过网上酬金录入,发放单须凭绩效考核表到科研院审批后才能发放,在职人员视同其他收入合并工资薪金计税。

(二)、科研管理费补助

间接经费中的其他(即科研管理费)根据《江南大学关于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经费中间接经费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江大校办[2012]62号),学校按一定比例收取科研管理费后,余下的部分以科研管理费补助的方式分拨给项目负责人,该类经费在项目负责人名下设立单独的项目,名称为:“科研管理费补助(***)”。该经费主要用于与项目相关的间接费用支出。如:课题研究使用学校提供的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课题研究使用的计算机和打印机等通用设备、硒鼓和打印纸等日常办公耗材、办公电话费及审计费用等。不得列支招待费、出国(境)费、会议费、人员经费(含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助研津贴)等。

科学技术研究院

社会科学处

财务处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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