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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江南大学关于办理公务卡的通知
编辑:财务处         发布时间:2016-02-29    浏览次数:     来源:财务处   审核:宋碧艳

财务[2016]1号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转发< 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通知>的通知》(教财司便函[2016]21号)、《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财库〔2012〕132号)及教育部转发文件精神(教财司函〔2012〕255号),为进一步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继续推进我校公务卡制度改革,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公务卡的人员范围

依据教财司便函[2016]21号及教财司函〔2012〕255号文件精神,公务卡办理人员范围:

1、尚未办理公务卡的在职在编教职工(名单另行发各部门办公室);

2、参与科研项目1年以上,并负责科研经费支出报销业务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聘用人员。

二、办理公务卡的流程及时间安排

1、3月1—6日,各学院(部门)组织本部门办卡人员填写《公务卡申请表》,填写过程中如有问题可电话咨询工行江南大学支行(电话:85912148)。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聘用人员办理公务卡,需填写《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聘用人员申领公务卡审批表》(附件一),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再填写《公务卡申请表》。

2、3月7—9日,工行到各学院(部门)收取《公务卡申请表》及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A4幅面,身份证正、反面同一页面复印)。

3、3月10—20日,工行江南大学支行初审汇总,经学校纪检监察、审计、科研、财务部门核定,工行审批开卡后报监察处备案。

根据文件规定,中央财政科研强制公务卡结算,将作为科研财务验收内容之一,与项目承担或依托单位以及项目负责人和参加者的科研信用记录挂钩。

附件一: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聘用人员申领公务卡审批表

江南大学

2016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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